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3月21日证监许可 [2008]405号文《关于核准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丰收;基金代码:16061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同时兼顾部分被市场低估的权益类品种,力求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仅限于通过投资可分离转债而获得的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十二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设最高上限。
  9、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14000多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各指定证券公司。
  13、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51292260-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0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14、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己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本基金的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可依法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5、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本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56份。
  4、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利息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视同其后首个开放日的认购申请;认购期内网上银行全天可办理申请。)。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②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 中国建设银行的借记卡;
  ③ 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②《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四)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认购结果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代销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认购结果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中国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客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机构客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六)交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发售日的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记(深圳)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深圳)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内发售日的9:00———15:00(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内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TA开户
  办理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合同生效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九)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通过深圳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办理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以银行各网点柜台公告为准。具体可参照以下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具体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发售公告或说明为准)
  (十)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及其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十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中国护照等,下同);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③ 指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中国护照等,下同);
  ④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⑤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⑥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②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票交形式)
  联行行号:63489(省外汇款)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清算账户开户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统一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利息及由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设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传真电话: 010-67598409
  联系人:田青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0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电话:010-67598409
  联系人:曲华蕊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站: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31号
  注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555
  联系人:朱虹、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客户服务电话:0755-961202
  联系人:霍兆龙
  联系电话:0755-25879127
  公司网址:www.18ebank.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李群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755-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国信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00-810-88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1)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纬
  电话:0531-8202 4184
  联系人:傅咏梅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1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范雪玲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李笑鸣、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2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2)284555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2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2288968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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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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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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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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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泰阳证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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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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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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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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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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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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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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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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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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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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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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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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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咨询电话:0551-5161670
  传真:0551-5161600
  公司网址: http://www.hazq.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电话:010-65232180 65269781/2/3/4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徐芳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