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 重拳打击证券内幕交易
  刑法将第七次修改,对走私、逃税、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据《财经》报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消息,将于今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这预示着中国将对现行刑法进行第七次修改。据了解,本次刑法修订将加大对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

  刑法修改仍重点关注经济犯罪

  据参与法律修订的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刑法修改与前六次相同,只是对刑法分则中某些具体罪名和量刑作出调整,不涉及刑法总则部分,即不对刑法基本原则做调整。

  参与修法的专家介绍,刑法修正案(七)将加大对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鉴于目前有诸多案例显示,一些知情者自己不从事内幕交易,而是把信息透露给别人进行交易,一旦案发,泄露信息者往往难以定罪。此次刑法修改,将重点完善这一法律漏洞。

  除此之外,本次刑法修订在走私罪、逃税罪、绑架罪、受贿罪等诸多罪名也都会有调整。据刑法专家介绍,鉴于目前出现一些绑架案件,犯罪人主动释放人质,但依据现行刑法规定,量刑难以从轻,社会上对这些案件争议较大。因此本次修法会注意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的问题。

  或设立新罪名和调整法定刑等

  中国现行刑法于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获得通过。截至目前,现行刑法主要通过六次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的形式,进行了局部修改和完善。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犯罪领域也不断出现新情况。根据现行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修正案很大程度上是设立新罪名、调整法定刑或者是对原有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进行细化,加强其可操作性。

  从历次修正案来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针对金融市场秩序和加强惩处腐败和职务犯罪,是刑法修改最主要的内容。甚至在刑罚轻刑化的大趋势下,对于这两类犯罪,修正案体现出严刑酷罚的特点。1999年第一个刑法修正案,在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中增加了期货犯罪的内容;第六修正案更是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的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做了大量修改。(南方都市报)

 刑法第七修订草案规定老鼠仓行为最高判10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

  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这种被称为"老鼠仓"的行为,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在为期五天的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将进行十六项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了今天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刑法》修改剑指证券内幕交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至29日举行。对于会议将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业内人士表示,前者拟加大力度惩罚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后者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业内人士称,本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走私罪、逃税罪、绑架罪、受贿罪等罪名也有调整。

  专家介绍,截至目前,现行刑法主要通过六个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的形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999年刑法第一个修正案在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中增加了期货犯罪的内容;第六修正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做了大量修改。
  参与保险法修订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介绍,保险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只是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

  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此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中国证券报 钟正)

  保险法修订:险资将可投入不动产领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相关法律案

  保险法修订草案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至29日举行。对于会议将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业内人士表示,前者拟加大力度惩罚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后者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业内人士称,本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走私罪、逃税罪、绑架罪、受贿罪等罪名也有调整。

  专家介绍,截至目前,现行刑法主要通过六个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的形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999年刑法第一个修正案在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中增加了期货犯罪的内容;第六修正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做了大量修改。
  参与保险法修订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介绍,保险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只是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

  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资讯,行情)、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此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中国证券报)

 保险公司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被删除
  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25号)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

  《循环经济法》此次进入第三次审议,二审审议稿建议将循环经济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且建议删去草案中关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产品实行累进加价的规定。本次会议结束时,循环经济促进法很有可能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三部法律案进行初审。保险法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规定。修订草案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举行五天,降了审议五部法律案之外, 还将审议年度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任免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