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开始在季报等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平交易的专项说明。近日,证监会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正是监管层根据此前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对基金公司提出的详细的披露要求。

  “现在披露得还比较简单。”虽然上述证监会人士对基金二季报里公平交易专项说明一项的披露还不甚满意,但他肯定这毕竟是在防范基金不公平交易(即利益输送)方面的一大进步。

  二季报中,大多数基金新增了“公平交易专项说明”一项。2008年3月20日,证监会制定并公告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基金公司应当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就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在随后4月中下旬公布的基金一季报中,上述要求并未得到切实执行,公平交易相关事项大多被一笔带过。而在基金二季报中,仍有一些基金并未分项详细披露。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在“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对公平交易制度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交易系统中缺省使用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委托。”

  在“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一项中,有些基金公司对旗下投资风格类似的股票方向基金进行了直观的列表比较,但大部分基金均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简单带过。

  “除了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和主动投资的股票基金不可比之外,”一位基金研究人士表示,“其实大部分基金公司旗下股票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风格都是基本类似的,都是应该进行比较的。”
 
吴慧 第一财经日报